深圳二手房合同,我是买家。合同备注了5月15号业主要收到所有款
深圳二手房合同,我是买家。合同备注了5月15号业主要收到所有款,否则合同取消没收我的定金。还备注了如果卖方违约,卖方赔付我们5万元。我们现在贷款承诺函早就出来了,业主迟迟不去过户怎么办,是不是拖到了5月20号责任就都在我们了?有其他办法么。
其他答案
如合同约定业主先办理过户,则属于业主的责任。买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委托律师发函进行催告,催告无果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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