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补充协议中规定收到全款日期的一个问题
我是二手房买家(乙方),需要从银行商贷,在补充协议中有一条,“其它约定”,“经过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甲方于2015年6月1日前收到除物业保障金外的全部房款”。我的问题是如果银行已经批贷,但是没有在6月1日前房贷。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吗?我的理解是,补充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如果这条违约后的具体措施,所以需要双方协商解决。不知道对...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本合同没有约定违约的责任话,双方应该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将以法律途径解决。 其次,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方式,目前案例处理下来甲方解除的可能不大(不绝对,法官自由量裁的)。理由如下: 1、法院审理案件的精神,尤其是合同案件,主要支持合同的继续履行,维护经济的和谐发展这是一个方向问题,在法院 展开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