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合同上没写最后交款时间,只是说4月1号一起去过户,但是4月2号才拿到银行合同。买家算违约么
在中介选中一套房子,按揭7成,中介帮找的贷款公司,第一个贷款的人没办好拿钱跑了,自认倒霉,中介又找的第二个,贷款很快在3月31号批下来,但是购房合同中写的是4月1号去过户,银行要在4月2号才能把合同给我,请问我这样算是违约么?购房合同中没写最后交款时间,只有一个居间协议说是3月29号付剩余款项,后面有(以银行放款为准)。卖家... 展开
其他答案
确实比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晚了,严格讲是违约,但基本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就其违约程度来说,十分轻微,也不会对卖方造成实质性损失。卖方不能以此为理由不履行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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