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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转让一套商品房给别人,所签协议约定由于是低价转让,由

15年前转让一套商品房给别人,所签协议约定由于是低价转让,由买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及承担过户所需费用。买方以无钱支付过户费用为由,拖了15年都不去户,一直持我名下房产证住了15年。现由于我想买房,因该房屋没有过户仍是我下有房,开不了无房证明,使我买新房要承担高额的税款,给我造成损失。请问我可以要回15年前低价转让的房屋或者要求... 展开
upavisa|2017-03-26 08:5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446592006

一般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主张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
2017-03-26 09:39
来自北京市

ask3690340261

如房屋还没办理过户,可以主张对方承担你的损失。
2017-03-26 09:28
来自北京市

ask86306015

你好,如果合同有相关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17-03-26 09:18
来自北京市

ask5946295070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收回房屋的。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因为对方存在违约情形,你作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2017-03-26 09: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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