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转让一套商品房给别人,所签协议约定由于是低价转让,由
15年前转让一套商品房给别人,所签协议约定由于是低价转让,由买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及承担过户所需费用。买方以无钱支付过户费用为由,拖了15年都不去户,一直持我名下房产证住了15年。现由于我想买房,因该房屋没有过户仍是我下有房,开不了无房证明,使我买新房要承担高额的税款,给我造成损失。请问我可以要回15年前低价转让的房屋或者要求...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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