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公积金放款滞后,到了交房日期,卖方不办理交割手续
您好,我是二手房的买方,现在的问题是因为我怀孕,回老家,没有及时和银行签约公积金贷款合同,导致卖方未能按照15日的约定及时拿到银行的放款,因为这个原因,卖房不同意交房,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请问我算违约吗?合同里面有不条不可抗拒的条款,就是因买方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拿到放款,可以免责,但前提是有证明不...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1、你的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特征是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而你的怀孕不属于这一类事件。2、你延迟签约致使对方未拿到银行款项,是违约。合同约定了你及时和银行签约公积金贷款合同,这是你的义务,如果对方起诉你要承担违约责任。3、查看合同,看看你和和银行签约公积金贷款合同有无时间限制,如果没有,你不构成违约。4、如果有且超出了该期限你违约,可以协商解决,将你的 展开
2017-03-24 16: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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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的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次,本案中,关于是否构成违约,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的情况来认定。既然您跟卖方告知情况,对方同意您的主张的证据,如果您举证不能,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展开
你怀孕,回老家,没有及时和银行签约公积金贷款合同,导致卖方未能按照15日的约定及时拿到银行的放款,构成违约。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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