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公积金放款滞后,到了交房日期,卖方不办理交割手续
您好,我是二手房的买方,现在的问题是因为我怀孕,回老家,没有及时和银行签约公积金贷款合同,导致卖方未能按照15日的约定及时拿到银行的放款,因为这个原因,卖房不同意交房,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请问我算违约吗?合同里面有不条不可抗拒的条款,就是因买方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拿到放款,可以免责,但前提是有证明不... 展开
其他答案
根据你所述情况,难以认定你这种情况是属于不可抗力而主张违约免责。但如果你是和卖方已经协商过延期的,这种行为属于对合同的变更,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点,你自然是不构成违约。你不构成违约,对方不按时交房就是违约,你可以起诉卖方履行合同(交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7-03-24 17: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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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过您的问题,现提供以下法律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1、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您因为怀孕回老家,没有及时和银行签约公积金贷款合同,导致贷款滞后,并不是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因此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2、你与卖方打过招呼,卖方也同意延后。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可以认定双方就协议变更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没有证据证明,如果对方进行否定,你 展开
1、你的情况不构成“不可抗力”。2、如果你有特殊情况(怀孕,回老家,没有及时和银行签约公积金贷款合同,导致卖方未能按照15日的约定及时拿到银行的放款,)也通知了卖方,卖方也同意,你不构成违约,你通知了卖方,卖方不同意,你构成违约;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提前和卖方打招呼了,当时卖方也同意可以往后延了,现在他们又因为这个问题,迟迟不办理交割”属于卖方违约;4、卖方同意后延,约定了期限你应该想办法想规定 展开
如果有证据证明就不算违约。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构成违约。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情况需要看了合同后决定
你好,首先,你怀孕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事件发生,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如地震、海啸自然自然灾害的发生等。其次,您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公积金贷款,导致卖方不能按时取得购房款,你已经构成违约,但是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事先告知卖方,并征得卖方的同意,那么您就不算违约,这个可以视为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了变更。再次,如果合同约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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