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遇到关于房屋分界纠纷,及胁迫签定协议的问题,很是苦恼希望好心人能帮忙分析下。去年老城改建的时候把旧的土坯房拆了重建:旧房时我家厨房建在他家房子的滴水下面,和他房子并墙相靠,他家的房檐水滴在我家厨房顶上,他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注明的界线是:以他自己外墙为界,我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注明的是以他的外墙皮为界,在准备基础施工是... 展开
各位律师您好:遇到关于房屋分界纠纷,及胁迫签定协议的问题,很是苦恼希望好心人能帮忙分析下。去年老城改建的时候把旧的土坯房拆了重建:旧房时我家厨房建在他家房子的滴水下面,和他房子并墙相靠,他家的房檐水滴在我家厨房顶上,他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注明的界线是:以他自己外墙为界,我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注明的是以他的外墙皮为界,在准备基础施工是,订购的混泥土浆已运到门口,施工人员在现场等待施工,他方强行阻扰,不让我方施工,迫于无奈,在他的胁迫下签订了这样一份协议:“要求我方退离他墙皮95CM以外起墙,退出的平方面积归他所有否则不让我方施工”请问律师关于这样的房屋滴水纠纷是否依据房产证划分?这种非自我意愿,他人胁迫的情况下签到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