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住的房子到期后绕开中介直接和房东直接签署协议(2014-8-1到2015-7-31),房东和中介的的协议的截止日期(2014-7-31)也是我和中介的协议的截止日期(2014-7-31)。中介以合同第五条第5项中“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与此房业主私下建立租赁关系,否则,视为违约”,以及第五条第6项“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自己... 展开
我租住的房子到期后绕开中介直接和房东直接签署协议(2014-8-1到2015-7-31),房东和中介的的协议的截止日期(2014-7-31)也是我和中介的协议的截止日期(2014-7-31)。中介以合同第五条第5项中“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与此房业主私下建立租赁关系,否则,视为违约”,以及第五条第6项“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自己的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七日内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可以自行处理”克扣我的5000元押金。中介于8月7日与我通电话得知我外出出差了,第二天(8月8日)带着几个大男人上我家闹事去了,对我家人(老婆、4个月的孩子和丈母娘)进行围堵和撵人,不让我们住那房子。我媳妇及时报警了,后来警察真的来了,但警察协调无果。下午中介又来了,我媳妇为避免他们老来打搅孩子和家人生活,无奈之下只能和他们签约2份协议(1.由于找不到我的押金条单子,所以中介要求签署一份申请押金条作废和领回这个押金’2.中介根据合同第五条第6项“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自己的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七日内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按一个月租金收取违约金。”)。还有就是在签署协议前我分别跟中介和我媳妇发手机短信告知没有我授权和签字,任何人的签字都是无效的,可最后他们还是签协议了。综上诉,我该如何取证证明我媳妇是在胁迫情形下签署的协议,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即“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1.派出所有我媳妇在胁迫下报警的记录,这个好像是唯一能提取的证据。2.中介趁我不在的找我媳妇,并诱导我媳妇申请我的押金条作废并领回押金和签署愿意支付给他们一个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赔偿金,那样的话他们就不会来围堵和撵我家人,我媳妇是在逼迫无奈的情况下签约的。3.他们是在我的警告下还申请我的押金条作废并领回押金和签署愿意支付给他们一个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赔偿金。4.他们签署协议是在明显失公平的情形进行的,因为我的押金条明明还在的,而我又外出出差不在家。这些能证明我媳妇是在胁迫情形下签署的协议吗,到法院能否申请法官进行撤销?谢谢解答。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