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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5日入职,2017年3月7日转正面谈并批准转正。3月10日老板突然说不合适叫离职还有未签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2016年12月5日入职,2017年3月7日转正面谈并批准转正。3月10日老板突然说不合适叫离职。劳动合同未签.(试用期签聘用协议)这种情况要求怎么赔偿?他这样算违法辞退,要求他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吗?还有未签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具体也么索赔请各位帮帮忙!我是劳动者觉得太冤啦!
ask8689404297|2017-03-14 09:0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570143875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具体情况请电话联系律师。
2017-03-14 09:43
来自北京市

ask3860820889

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只能主张一倍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指派律师帮您申请劳动仲裁。
2017-03-14 09:33
来自北京市

阴阳无极

是可以的。。
2017-03-14 09: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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