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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6月7日入职,8月19日离职,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离职时跟老板协商

16年6月7日入职,8月19日离职,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离职时跟老板协商,赔付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一个半月的工资),老板拒付要求与我补签劳动合同,但签订日期不是实际签订日期,要求是6月7日的,否则不给我离职证明和8月份应得的正常工资。
szj321|2016-08-25 16:3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ydajing

您好,既然老板不支付您,您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未果,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
2016-08-25 17:29
来自北京市

babylcat19

建议去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2016-08-25 17:13
来自北京市

常在我心7

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协商不了的,去劳动仲裁。
2016-08-25 17:03
来自北京市

yanhai15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成可去申请劳动仲裁
2016-08-25 16:57
来自北京市

小侯0813

这种情况的话千万不能签,建议马上劳动仲裁委仲裁解决,工资和赔偿都可以拿到的。
2016-08-25 16: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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