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01年在老城区以两万元购买一套老旧二手房,由于历史原因,当时房子过户只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双方是熟人,没有签署合同,只有一张交付房款,对方所开具的收条。前年,在家人多方努力的情况下,补办了房产证。今年老城区涉及拆迁,原房主以以前没有征求女儿意见为由,到处造谣我家房产不合法(其实她女儿在2001年才几岁),想赔偿违约金... 展开
我家于2001年在老城区以两万元购买一套老旧二手房,由于历史原因,当时房子过户只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双方是熟人,没有签署合同,只有一张交付房款,对方所开具的收条。前年,在家人多方努力的情况下,补办了房产证。今年老城区涉及拆迁,原房主以以前没有征求女儿意见为由,到处造谣我家房产不合法(其实她女儿在2001年才几岁),想赔偿违约金,收回房屋。如果在法院打官司我们能赢吗?如果他们家一直造谣,扰乱我家正常生活,我是否可以报警或起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