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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类事宜

父、母亲是同一单位职工,房改时将公房购买,房本为父亲名字,母亲去世后,父亲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屋出售给孙子,并在住建委将房屋变更成孙子的名字,请问:1、其它子女是否有继承母亲的份额的权利;2、这种变更登记住建委有无过错;3、可以撤销变登记吗?
ask2142910797|2017-03-05 16:3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851553046

没有进行过遗产分割的话是可以主张要求继承相应份额的
2017-03-05 17:49
来自北京市

ask964724914

您好,使用已逝世配偶工龄购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各地法院认定不同,建议您来电详询。
2017-03-05 17:34
来自北京市

ask5253541264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17-03-05 17:23
来自北京市

ask7143815653

您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
2017-03-05 17:13
来自北京市

ask4581119329

你好,可以,诉讼
2017-03-05 17:05
来自北京市

ask6957299816

你好,没有遗嘱的,其他子女可以要求继承母亲的份额。
2017-03-05 16:50
来自北京市

ask1240335071

你好,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
2017-03-05 16:42
来自北京市
第11- 17 条,共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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