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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类事宜

父、母亲是同一单位职工,房改时将公房购买,房本为父亲名字,母亲去世后,父亲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屋出售给孙子,并在住建委将房屋变更成孙子的名字,请问:1、其它子女是否有继承母亲的份额的权利;2、这种变更登记住建委有无过错;3、可以撤销变登记吗?
ask2142910797|2017-03-05 16:3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7740153016

父、母亲是同一单位职工,房改时将公房购买,房本为父亲名字,母亲去世后,父亲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屋出售给孙子,并在住建委将房屋变更成孙子的名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7-03-05 19:28
来自北京市

ask1699125911

你好,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其他子女可以要求继承母亲的份额
2017-03-05 19:19
来自北京市

ask5108317798

已经更名与其它子女无关。
2017-03-05 19:08
来自北京市

ask8740847620

你好,可以要求继承母亲份额。如需帮助,可来所面谈或来电详询。
2017-03-05 18:58
来自北京市

ask5554722853

1、父亲的做法侵犯了你们的继承权(你母亲的份额属于遗产)2、可以要求撤销,或者诉讼确认。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2017-03-05 18:47
来自北京市

ask3191281044

您好,关于母亲的份额,原则上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应有份额,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2017-03-05 18:30
来自北京市

ask5051256701

你好,其他子女有权继承母亲的份额。
2017-03-05 18:26
来自北京市

ask6556390349

其他子女有继承母亲的份额的权利
2017-03-05 18:17
来自北京市

ask7446990454

您好,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在母亲死亡时可以继承
2017-03-05 18:03
来自北京市

ask8369626087

你好,其他子女有权要求母亲份额。住建委无过错。建议直接让孙子和父亲赔偿,撤销登记需要证据证明。
2017-03-05 17:52
来自北京市
第1-10条,共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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