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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在新疆哈密打工,在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在来到用工单位第五天工作时用工单位应该赔偿他们多少钱?

您好,我的一位朋友在新疆哈密打工,在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在来到用工单位第五天工作时,因意外发生了事故致死。他是河南商丘地区的,他父亲56岁母亲54岁,老婆27岁都在家种地,有两个孩子一个六岁一个四岁,他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都已出嫁。请问这种情况是适用于第37条规定还是第39条规定,用工单位应该赔偿他们多少钱?谢谢
ask3868833067|2017-02-23 14: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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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078973286

工亡一次性补偿金672320元
2017-02-23 14:33
来自北京市

ask313868113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展开
2017-02-23 14: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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