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税费,我能否主张税费条款无效?
我于7月17日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当时约定过户所需费用由我负担,并且中介表明过户费用约为五千元。8月19日前往地税局递资料时才得知业主购房未够2年,且发票价与该房之前办按揭的评估价差价为11万元(发票价为14万,房产证上评估价为25万),需缴纳的营业税和个税达到18700元,请问此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同业主付税费或要求均摊吗... 展开
其他答案
1、对方为了维护协议的效力,随时可以让房主签字。2、“当时也只签了一份原件,在我手中,而其他两方都是复印件” 看协议上有无注明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有那么就比较好办,但是这样来解决问题比较吃力。3、你可以“因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这是可行的办法。
2014-07-26 21: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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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为了维护协议的效力,随时可以让房主签字。2、“当时也只签了一份原件,在我手中,而其他两方都是复印件” 看协议上有无注明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有那么就比较好办,但是这样来解决问题比较..
1、对方为了维护协议的效力,随时可以让房主签字。2、“当时也只签了一份原件,在我手中,而其他两方都是复印件” 看协议上有无注明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有那么就比较好办,但是这样来解决问题比较吃力。3、你可以“因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这是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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