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工厂工作了十年,現工厂要搬迁搞房地产,新工厂离城市离我
我在某工厂工作了十年,現工厂要搬迁搞房地产,新工厂离城市离我家有一百多公里,厂里让我去那里上班,而我不想去,厂里说不愿去的可以辞职,请问,我辞职的话厂里补偿我吗?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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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 展开
2017-02-13 10: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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