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0年8月17日与一二手房房东通过中介购得一套二手房,总价70万元。房东是一位阿姨,她说房子是她女儿的名义,但是当初这个房子是她买的,她跟她女儿之间有协议,并把协议给我们复印了一份,上面写有她女儿虽然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但是一切均为妈妈掏钱买的,不具有任何房屋的处置权。并且这次出来卖房一事她女儿写了委托书... 展开
律师:您好!我于2010年8月17日与一二手房房东通过中介购得一套二手房,总价70万元。房东是一位阿姨,她说房子是她女儿的名义,但是当初这个房子是她买的,她跟她女儿之间有协议,并把协议给我们复印了一份,上面写有她女儿虽然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但是一切均为妈妈掏钱买的,不具有任何房屋的处置权。并且这次出来卖房一事她女儿写了委托书(并未公证)给她,并且也把委托书给我们拷贝了一份。但是因该房东的此房的房产证未满5年,按国家法律规定需要交纳6.5%的个税等,双方约定在此房房产证满5年的2011年11月进行过户手续。于是,签订合同内容为2010年8月17日给20万现金房东(其中5万为定金,15万为违约金),在2010年8月30日前给30万现金房东,在2011年11月办理过户手续时给余款20万房东。但是,在签卖方,买方,和中介的合同时,她说她女儿有事在身,再加上有委托书在手,所以她就替她女儿签字了。在2010.8.18号时,此房东阿姨就跑过来跟我们说,她女儿当时没有签字,并且她跟她女儿的那份协议也只是母女两私下的协议,并没有经过公证,所以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所以她要求废除协议,并把20万元退给我们,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得到她的15万元的违约金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