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得5楼住宅一套,5楼与阁楼相连,本身的设计是在5楼的客厅里有与六楼(阁楼)相连的通道,本人未买六楼(阁楼),现在客厅里的通道已经封闭.由于六楼有一窗户开在本人的阳台上,在装修过程中,多次与本人交涉,不允许本人在阳台上封铝合金,吊顶.本人阳台装修在小区物业批准的情况下已装修完成,县房管所也说本人的装修没有违法.(专门有告... 展开
本人购得5楼住宅一套,5楼与阁楼相连,本身的设计是在5楼的客厅里有与六楼(阁楼)相连的通道,本人未买六楼(阁楼),现在客厅里的通道已经封闭.由于六楼有一窗户开在本人的阳台上,在装修过程中,多次与本人交涉,不允许本人在阳台上封铝合金,吊顶.本人阳台装修在小区物业批准的情况下已装修完成,县房管所也说本人的装修没有违法.(专门有告之六楼业主的函)先在六楼业主把本人告上法院,说影响六楼的通风\采光,本人与房产公司协商,房产公司也同意帮六楼业主免费开天窗,但是六楼业主不同意.先法院还没有判决,法官的意思是要本人拆除吊顶.请问本人要如何辩护. 5楼与六楼本身设计是连在一起卖,但是房产公司把它分开卖(整个小区有六套),并未经城建局审批,但是房管处却把房产证办下来,请问房管处是否违规,以什么名义告房管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