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婚后,我父母将他们的唯一住房以商品房买卖方式过户给我,登记在我一人名下,我未支付任何费用,我父母出了所有过户费用。现在我婚姻关系不很稳定,我父母担心这个房子的归属问题。问题一:该房是我单方所有,还是我和我妻子共有?是否适用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 展开
在我婚后,我父母将他们的唯一住房以商品房买卖方式过户给我,登记在我一人名下,我未支付任何费用,我父母出了所有过户费用。现在我婚姻关系不很稳定,我父母担心这个房子的归属问题。问题一:该房是我单方所有,还是我和我妻子共有?是否适用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问题二:如果我想把房子还给我父母,我是否可以和我父母一起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声明该交易无效,然后将房子过户给我父母?理由可否是”该房是我父母唯一养老住房“或是”我未支付任何费用“?还是需要去法院判定?申请”无效交易“必须在交易完成的几年之内进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