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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首付购房归属问题

本人和父母是外地户口,妻子广州户口,结婚后由本人父母出首付在广州否买房屋一套,产权证只有本人姓名,房贷由本人偿还,那么是否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将该套房认定为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丁丁ing|2012-11-10 14: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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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适用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同时需要参照第十条: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 展开
2014-11-2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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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面积要满75平方以上就可以了
2014-09-1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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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7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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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适用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同时需要参照第十条: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 展开
2012-11-10 14: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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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司法解释适用一次性付款购房。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婚后房贷不论是以谁的名义或由谁按月偿还,都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还贷部分形成的房产价值及其增值(或贬值),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或个人债务)。
2012-11-10 14: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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