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注明交房日期为13年4月30日,但由于延期交房于9月26日开发商发通知交房,10月初去收房开发商并未出面,而所谓交房的是物业公司人员:第一自称是物业人员拿不出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第二要求业主交一年物业费时收据上无物业公司财物章,无任何公司,后经房管局调解,开发商承认按郑州市16条管理办法,开发商未达到交房条件,且开出具... 展开
购房合同注明交房日期为13年4月30日,但由于延期交房于9月26日开发商发通知交房,10月初去收房开发商并未出面,而所谓交房的是物业公司人员:第一自称是物业人员拿不出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第二要求业主交一年物业费时收据上无物业公司财物章,无任何公司,后经房管局调解,开发商承认按郑州市16条管理办法,开发商未达到交房条件,且开出具结书,但调解当天我未到现场未在调解书上签字,如果我拿具结书及合同起诉开发商能不能胜诉,机率有多大,我需再再掌握什么样的证据。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