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诚意金的限价商品房不修了,能赔偿吗(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我是攀钢职工,07年单位决定在我市米易县修限价商品房,每平1300元。当年12月,交了3000元购房诚意金,开了单位收据,没订合同。现在,单位通知不修了。因为等待单位的限价商品房,我一直没买房。现在的房价同07年比贵了500元左右,就是等待单位的现价商品房,我现在要买房就多出好几万。心中很气!我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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