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新婚法明确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合同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解析;如父母全款购买并指定夫妻一方赠予,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没有明确指出是赠予夫妻一方,便是夫妻两方共有 展开
你好; 《新婚法明确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合同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解析;如父母全款购买并指定夫妻一方赠予,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没有明确指出是赠予夫妻一方,便是夫妻两方共有财产。 解析;1/如果房子是男方全款买的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但在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卖掉则被认为夫妻共有财产,且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平分的。3/如在两人以离婚且房屋没有出售,但在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升值的财产,属于两人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支付给对方。(例如100W的房子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涨到230W,多出来的130W是你们俩人的共有财产,离婚的话这个130W是要平分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