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与某甲公司签订某物业的租赁合同,但后来发现甲公司只有该物业的经营权,并无该物业的出租权(因历史的原因,房管局行文规定甲公司只有该物业的经营权、修缮权,经咨询房管部门,经营权并不包含出租权),在这种情况下,我司与甲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我司在后来的经营中因受到行政处罚,被逼停业,但停业前所有租金均按时交纳给甲公司... 展开
您好,我司与某甲公司签订某物业的租赁合同,但后来发现甲公司只有该物业的经营权,并无该物业的出租权(因历史的原因,房管局行文规定甲公司只有该物业的经营权、修缮权,经咨询房管部门,经营权并不包含出租权),在这种情况下,我司与甲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我司在后来的经营中因受到行政处罚,被逼停业,但停业前所有租金均按时交纳给甲公司,并在停业后向甲公司交还该物业,但甲公司一直拖延收回该物业,并于几个月后起诉我司,除没收我司房屋押金外,另外还要求我司交纳几个月的租金,这种情况下,我司可否以非法出租而向反诉甲公司并索取赔偿吗?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