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济南地区我的东,西屋出租。小区改造,政策不得撵房客。无奈签了协议。现在能否要回房权?谢谢!
1996年济南地区我有房屋四座(一个院)东,西屋出租。小区要改造,东,西屋房客无处搬,**附加政策不得撵房客。无奈签定了租赁协议。**定价房客给房主每平方220元补偿。这样他们就能分到新房。现在签订协议的老人相继去世,能否要回房权?谢谢!
其他答案
“每平方米220元补偿”。从这一点来看,房子应该是被房客购买了,如果没有错的话,房产证应该是房客的。如果是这样,您就不可能要回房权了,房子会被老人的亲属继承。
2012-03-06 13: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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