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3月1号从房东手里租下现在的两室一厅,租到09年3月1日,租期一年。因为我们只有夫妻两个人住,还有一室就一直空着,08年6月2我在征得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把另外一间转租了出去,租期是08年6月2日到09年3月1日,共9个月。我也和她说明房子我是从房东手里租来的,也给他看了我的租房合同以及房东给我的收据。 可... 展开
我08年3月1号从房东手里租下现在的两室一厅,租到09年3月1日,租期一年。因为我们只有夫妻两个人住,还有一室就一直空着,08年6月2我在征得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把另外一间转租了出去,租期是08年6月2日到09年3月1日,共9个月。我也和她说明房子我是从房东手里租来的,也给他看了我的租房合同以及房东给我的收据。 可10月8日,她手机短信通知我说他定于11月27日搬家,现在通知我。合同上是这么写的“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个月租金。” 她也没说搬家原因,据她说她家在A区,在B区工作,因为奥运期间限行,她之前开车上班,限行期间不方便,所以平时上班期间出来住,周末回家。可后来我发现这只是其中一条,还有就是她怀孕了,出来住是为了更好休息,因为我租的房子就在B区。她到现在也没告诉过我怀孕了。后来我看了出来,我问她,她说是她的隐私我不该问。到现在都没正面回答我。我想她之所以要退租是因为她可能要休产假了,不用上班了,所以不用住在这边了。 可我现在并不同意她搬,因为从11月27号之后到合同期满只剩下三个月时间,并且到了年底,我想再租也不可能好租。 现在是她想走还不想出违约金。就是说我既要同意她走还要把押金退给她。她觉得她既然已经提前一个多月将近两个月的时间通知我了,我就该把押金给她,她也不算违约。还威胁我说,如果这个月底(10月)不给她肯定答复(也就是同意解除合同)的话,就要找相关部门来解决,我想请问下相关部门指的是什么?我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不返还押金是不是合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