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出资买了房改房,户主名是我妻子的的名字,家中就我一儿,姐姐们有权分配吗?
房改前,房主是我妈,我于妈妈生活40余年。房改后产权是我妻子的名字,三个姐姐提出把妈妈送到养老院,费用平摊,同时要求房子平分。(俩个姐姐在外地,一个姐姐在本市)是否有道理??但妈妈不同意去养老院,仍有我与妻子赡养。若妈妈百年后,其他女儿是否有权继承??
其他答案
既然房改后产权已经是你妻子的名字,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赡养应该由子女共同承担。如你所说,你和妈妈生活40余年,在这种情况下你妈妈把房子产权给你妻子,你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2011-02-11 12: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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