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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动迁使用权公房一套(约50+平米一室一厅房),承租人当时为我爷爷,公房内户口为我爷爷(户主)我奶奶2个人,2003年因奶奶去世,爷爷年迈所以当时亲戚普遍支持将我的户口迁到该房屋内,2006年爷爷去世,该房屋内只剩我一个户口,次年我将使用权转为产权。2016年我将该产权房出售置换后,亲戚认为我无权处理房屋顾准备将我起诉到...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如果您爷爷奶奶去世后,该房屋内没有其他同住人的情况下,仅有您一人的情况下,您将使用权房购买成产权房是不需要征得其他人同意的,并且其他人户口不在该房屋内,不能享受拆迁利益,如果对方将此诉诸法院,法院还是会受理的,但是他们是否能享受拆迁利益,要看他们是否具备拆迁安置人的资格,目前同您的表述来看,是不具备的
2016-11-03 09: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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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权房承租人变更为产权人是合理的。2;产权人是你,其他人无权分割动迁补偿。3;即使法院受理,对方也无权主张分割你的房产。我们成功处理多起同类案件,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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