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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方:2015年八月七日买上海普陀区一二手房,经过上海连家

买受方:2015年八月七日买上海普陀区一二手房,经过上海连家,社保局打印社保已经58个月,八月七日付十万定金,于八月八日又付十万定金,在9月三十日取得购房资格,后在10月9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日付25万元,总共付45万元作为房子首付。与中介方三次确认社保已满取得购房资格,但在交易中心查限购时被告知暂时不具备购房资格,20... 展开
jxlgy197|2016-10-21 17:0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李世民大战秦始皇

一般不需要赔偿那么多具体可以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2016-10-21 18:00
来自北京市

模拟人生22010

可以追究中介责任,买卖合同需要承担违约金,再追责中介
2016-10-21 17:46
来自北京市

shenhongyan_123

很可能要追究中介的责任,但具体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判断
2016-10-21 17:41
来自北京市

qq6qq

需举证中介确认社保满可过户的承诺,方可主张中介承担责任;违约金一般不会支持这么高,你可向法院提出违约金过高
2016-10-21 17:28
来自北京市

songable

我认为中介有主要责任,违约金过高,可以调低
2016-10-21 17:21
来自北京市
第11- 15 条,共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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