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求大虾解释,给我指条明路
我买二手房时签订了购买房屋合同,当时商定的过户时间暂定,但是在合同的结尾处有其他事项,上面写元月15号之前过户,这项也是商量之后加上的,但是原来的那个暂定和这项在法律上认定哪项啊?1.合同上写的除了1万块钱定金外,还写了,如果卖房不卖了,则双倍赔偿定金.2.如果卖方不卖,每逾期一日,房主赔偿买方百分之一房款。3.中介不是正式... 展开
我买二手房时签订了购买房屋合同,当时商定的过户时间暂定,但是在合同的结尾处有其他事项,上面写元月15号之前过户,这项也是商量之后加上的,但是原来的那个暂定和这项在法律上认定哪项啊?1.合同上写的除了1万块钱定金外,还写了,如果卖房不卖了,则双倍赔偿定金.2.如果卖方不卖,每逾期一日,房主赔偿买方百分之一房款。3.中介不是正式中介的,有法律效应吗?4.房产证我没有看见过,而且是和一个人签的,可能房产证还不是和我们签订的那个女人名字,是房主男方的名字,如果男方不愿意卖,我~买房怎么办(已经到了过户时间)法律支持买方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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