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曾经在2011呢。将自己的一套刚刚交房的新房子出售。...
您好。我曾经在2011呢。将自己的一套刚刚交房的新房子出售。有个人说要买我的房子。但是要我装修好。我就装修好了。马上签了买卖合同。对方交了几万首付款以后就入住了。合同说好了。马上拿证件办理过房手续到他名下。可是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没有拿证件来办理过证手续。我多次催他。他都说叫家里邮来了为理由。后来我说。干脆卖给别人。他又发短信...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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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进行债权债务纠纷的判决,不会只根据欠条进行宣判,因为借贷关系,不仅要有欠条作为凭证,更需要有钱财实际交付的证据,如果你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关于房子买卖,你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由,向对方提起违约责任赔偿。
2016-09-30 08: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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