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二手房卖家,今年3月10日与买方签订买卖房合同,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起六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我方要自行赎楼,根据银行还款日期是每月6日,因此只能在4月6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过程中又逢五一放假,以致我们5月16日才拿到所有有关证件。次日5月17日我方主动要求配合买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首付款和定... 展开
您好,我是二手房卖家,今年3月10日与买方签订买卖房合同,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起六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我方要自行赎楼,根据银行还款日期是每月6日,因此只能在4月6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过程中又逢五一放假,以致我们5月16日才拿到所有有关证件。次日5月17日我方主动要求配合买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首付款和定金我们也只收了一共10万元,我们认为应该是买方贷款批下来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比较合理的,在此后我方等待了30天,无任何买方贷款批下来的消息,后来电话联系才知道对方因征信问题,提供的资料不符,银行迟迟不批贷。因为我方卖房也是看中另外房子等钱急用,于是就催促买方自己想办法筹款买,要不然就解除合同。合谈中买方不愿意,于是6月23日,我方发函通知他明确希望他解除合同,我方实在耗不起时间,也不知道对方什么时候可以获得批款,所以令做打算。但是6月28日买方突然通知我们说贷款批下来了,给我们出示的证据是6月24日银行填写的申请表,28号批下来的。要求我们马上过户,此时我方已经令做安排,拒绝过户。买方现在将我们告上仲裁庭,财产保全查封我们的房子。现在是因为买方征信原因造成放贷时间过长,我方也明确表明了不希望继续等下去。现在我方购房计划几乎成为泡影,因为时间的一再拖延,房价变化太大,现在还纠缠到官司里我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