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不打卡,公司是否可以按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有一名管理人员工作刚满一年,从入职开始就没有按照规定打卡上班,经常出现不打卡或是只打下班没有上班,同时每日出勤没有达到8小时(由于当时公司刚成立,老板同意没有对她作出处理,只是口头警告),在7月份的时候公司对她开了2张罚单。8月份同样的问题又再次出现。我想咨询下,我可以以这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么,是否还需要支付补偿。
其他答案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展开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