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是一名小区保安,49岁。a是一名三轮车师傅,66岁,长期在b工作的小区门口拉活。b公司规定,不允许外来人员在保安亭饮水机接水。在事发前一日,b已提醒a不要在保安亭接水。8月23日早上a再次去保安亭接水 ,b劝阻,a开始辱骂b,b还是默认a接了水。b与a产生口角,a本已经朝着自己的三轮车走去,忽然转身并且举起手中的茶杯跑向b... 展开
b是一名小区保安,49岁。a是一名三轮车师傅,66岁,长期在b工作的小区门口拉活。b公司规定,不允许外来人员在保安亭饮水机接水。在事发前一日,b已提醒a不要在保安亭接水。8月23日早上a再次去保安亭接水 ,b劝阻,a开始辱骂b,b还是默认a接了水。b与a产生口角,a本已经朝着自己的三轮车走去,忽然转身并且举起手中的茶杯跑向b准备砸b,b伸手挡开a,a随即摔倒,造成左侧股骨颈骨折,可能认定为轻伤。b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呢?目前b有一个同事作为人证,事发地是一个监控死角,只能看见a举起茶杯朝着某个方向跑去(b的所在地,但是监控里看不见b)。这件事是在工作期间由于履行职责发生的,b的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目前a已经报警,警察主要以调解为主。但是物业公司以事发后以b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为由推卸责任,a家属一直打电话要求b准备20万,否则起诉。目前b应该怎么做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