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建的房子98年办房产证时就在我父亲名下。11年拆迁开始谈拆迁,14年拿到拆迁赔偿款安置房未拿。09年13年爷爷奶奶相继去世。现在叔叔和姑妈拿出建房申请书起诉我家,说房子当时是爷爷奶奶建的他们也出资了要求分的他们的一份赔偿。建房申请是由 爷爷.奶奶.太太 叔叔 姑妈和我父亲六人共同申请的。现在法院判决下来说;房子50%属... 展开
86年建的房子98年办房产证时就在我父亲名下。11年拆迁开始谈拆迁,14年拿到拆迁赔偿款安置房未拿。09年13年爷爷奶奶相继去世。现在叔叔和姑妈拿出建房申请书起诉我家,说房子当时是爷爷奶奶建的他们也出资了要求分的他们的一份赔偿。建房申请是由 爷爷.奶奶.太太 叔叔 姑妈和我父亲六人共同申请的。现在法院判决下来说;房子50%属于我父亲,我爷爷奶奶占42%,我叔叔和姑妈各占4%。 要求我父亲和叔叔姑妈三人平分属于我爷爷奶奶的42%。我家不服上诉到中院,提供过我叔叔以前是接班走拿的集镇户口,婚前买过商品房的证据。法院让他们举证出资建房的手续,他们也提供不出来只能俩个人互相作证。开庭时他们辩论不下去就中途离席了,但是最后中院还是维持原判。这个官司就没办法了吗?只能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