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1990年租了一栋楼做生意,合同期是到2000年,在97年的时候,房产局在我爸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给董某,后来为了房产证打官司,我爸败诉,2000年强制将我们赶出来。后来上诉到省法庭,在2003年胜诉判我爸有买卖优先权,但房产局一直没有执行(不肯卖),当时我兄弟姐妹四人读书也要钱,一直到现在2016年还没处理。今年初房产... 展开
我爸在1990年租了一栋楼做生意,合同期是到2000年,在97年的时候,房产局在我爸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给董某,后来为了房产证打官司,我爸败诉,2000年强制将我们赶出来。后来上诉到省法庭,在2003年胜诉判我爸有买卖优先权,但房产局一直没有执行(不肯卖),当时我兄弟姐妹四人读书也要钱,一直到现在2016年还没处理。今年初房产局又来人,告知那栋楼已成危楼,要我们搬走(我爸妈自从搬出来后,就一直在门口摆摊,也不让别人进去)。我爸早之前知道董某在2004年的时候靠关系,办了那栋楼的国土证,由于之前打的官司消耗了很多资金,欠债累累的,一直没想办法撤掉他的国土证。我想问,董某属于败诉一方,是否要赔偿所有官司费用?他的国土证是否有效?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么多年过去了,难道有钱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恳请各位资深大律师帮帮我,万分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