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可申请对欠债人夫妻财产进行保全,但房子在父母名下,则要涉及案外人,法院不便查封的,因房子的产权一般 展开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可申请对欠债人夫妻财产进行保全,但房子在父母名下,则要涉及案外人,法院不便查封的,因房子的产权一般是以登记为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