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今年3月开始装修。装修期间给1700元生活费。听说8月
公司于今年3月开始装修。装修期间给1700元生活费。听说8月要开张了。我想现在辞职了。想问下。是不是要把这每月1700的费用退还。现在辞职是不是30天后(开张前)就能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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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展开
2016-08-15 19: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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