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可能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这里边牵扯到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继承问题,需要仔细滤清相互关系后,才能够处理。1、虽然房子名头是老爷子的,但应属于老爷子、老太太的共同财产(即每人各拥有1/2产权)。那么,在老爷子过世后,属于老爷子所有的1/2产权,将作为他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继承人(老太太和他的子女)共同继承,每人各得遗产的1/N,2、老太太想把房子转为大儿子的名下(老太太现 展开
问题可能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这里边牵扯到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继承问题,需要仔细滤清相互关系后,才能够处理。1、虽然房子名头是老爷子的,但应属于老爷子、老太太的共同财产(即每人各拥有1/2产权)。那么,在老爷子过世后,属于老爷子所有的1/2产权,将作为他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继承人(老太太和他的子女)共同继承,每人各得遗产的1/N,2、老太太想把房子转为大儿子的名下(老太太现在由大儿子抚养)的做法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即使在继承了老爷子的遗产后,老太太的房产份额是最大的(1/2+1/N),但毕竟其中还有其他子女(包括大儿子)的产权部分,如果不能整的其他子女的同意,是不能将房子赠与(包括卖给)大儿子的。3、在“儿女们签字费劲,都不爱签”的情况下,建议先进行析产,把属于个人的产权部分明确下来,再协商如何处理问题,必要时可以考虑将属于其他儿女的产权部分,作价收购过来,以换取他们放弃遗产继承的承诺(需公证),然后再由老太太将完全属于她的这套房子赠与给大儿子(也需要公证),再由大儿子依法办理产权变更。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