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屋空置6年多,按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物业管理办法第五章三...
我房屋空置6年多,按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物业管理办法第五章三十条减半缴纳物业费,据已交费用已至2016年7月,今年5月被物业已欠费为由告至法院,期间我按传票要求上述了答辨状,法官庭审要求调解,双方签字,7月因无调解20日找法官,说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物业管理办法在法律之下,劝我交钱了亊,法庭至今无结果,我该怎么办,求指点迷津
其他答案
首先不说这个地方条例部分条款有无被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替代,即便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也是依据合同确定,如果物业合同有约定当然看约定,并且物业服务是整体服务,整体收取很难分割。
2016-07-28 17: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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