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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过户时间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我和卖家7月2日签订居间协议,当时写在协议里的过户时间是9月15。后来7月18日我们签了买卖合同付了首付,中介把黄色合同过户时间写道10月15。在后来我这边的组合贷出了问题,要等我自己去一套房产的名字才行。算下来虽然不能在9月15日走过户手续,但是10月15日应该能走完!但是房主不同意,说9月15日不过户就要告我们,赔偿违约... 展开
xd6636862|2016-07-25 11:1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西北安全联盟

您好!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2016-07-25 12:00
来自北京市

yuanyuanyuan2

1、根据问题陈述,应以签订的正式的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为准。2、另外,即使出现不能及时过户的情况,若不是根本性违约,经合理催告后,采取补救措施依然可以履行。卖方坚持解约并要求买方赔偿,不能得到支持。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2016-07-25 11:48
来自北京市

pinpai1231

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不一致,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2016-07-25 11:43
来自北京市

zwwjaps

以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为准,买卖合同签在居间协议之后,可以视作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过户时间。
2016-07-25 11: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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