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在市场卖鱼因他的地方被别人占用发生口角,致人手部头部受伤,鉴定为
我哥哥在市场卖鱼因他的地方被别人占用发生口角,致人手部头部受伤,鉴定为轻二级中的轻二级,对方要求十一万赔偿,附带刑事责任,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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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 展开
2016-07-17 11: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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