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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朋友喝多酒打了一架,我拿一个烂酒瓶把我朋友的胳膊割伤

我和一个朋友喝多酒打了一架,我拿一个烂酒瓶把我朋友的胳膊割伤了,由于当时双方的家人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就到派出所报案了,我们酒醒以后很后悔,本来平时关系都处的不错,又是邻居,要不是喝多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我们私下商量了一下,我把朋友的住院费用还有一些营养费,误工费,陪侍费等都出了,然后他也不告我了,可现在派出所的人却天天给我... 展开
通音同饮|2016-06-28 08:3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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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展开
2016-06-28 09:00
来自北京市

lazychen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 展开
2016-06-28 08: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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