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发票应该是一式两份,开发商弄丢了他们那份,现在说系统作废,叫我们交出我们那份,他们另开发票,不然资料不齐无法办理购房贷款。
1、我们觉得那是开发商的问题,为什么要我们交出我们的首付付款发票,那是我们交了首付的唯一证明吖。 2、就算开发商没有猫腻,重新开发票给我们,发票日期不一样,签购房合同的日子是5月30,这样是否有矛盾冲突,导致日后有法律层面上的问题,购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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