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签署了买卖合同,其中合同有一条说要到公证处过
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签署了买卖合同,其中合同有一条说要到公证处过户,而不是到房管所过户这样子可以吗?而且和卖方签订了一份对我方不利的委托书,打算到公证处撤销该委托书,请问算不算违约?如果不撤销该委托书,请问还有什么办法把风险降到最低?急急急!谢谢~。
其他答案
过户应该到房管局过户,去公证处过户该条合同内容与法律相违背,无效至于其他的,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无法确定是否算违约,建议拿着材料约律师面谈,对合同和风险的事情进行一个详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可以就直接委托律师代理
2016-06-21 12: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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