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修路以租地的方式占用耕地合法吗
河南省长垣县,今年县政府要修路,占地宽度约五十六米,每年每亩地补偿一千斤小麦(钱),在全村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干部与县政府把合同已签,县政府以租地的方式占用耕地修路合法吗?村干部与县政府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其他答案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修建公路,是占用土地,且改变耕地用途,不能是租用,应该属于征用的。这种情况,应当按照国家的征地规定,进行补偿的,而不是简单按照租用来低价补偿。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愿意,我们可以代理诉讼的。如果需要详细解答,可以电联或者面谈。
2016-06-19 14: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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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不合法。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由各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一般有三种计算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置换。最后按照公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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