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该30万元是您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您;另一半属于您老公的遗产,依据《中华 展开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该30万元是您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您;另一半属于您老公的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您、您子女、您老公父母平均继承,但前提是您老公没有遗嘱,如有遗嘱,他本人财产部分按照遗嘱继承。希望可以帮到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