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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天生建材城小区2007年9月全部项目完成后,并交付使用。由于开发商增大建筑密度,剩下一块200平米的空地,开发商便将这块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另一个开发商。没经土管行政部门批准,没办任何手续。只由两个开发商签有一份有偿转让协议。开发商说“这协议是建设局领导口头同意的”。 建设局没有任何手续。请问:1.这块地的使用权是否... 展开
ydajing|2010-12-30 05:22

其他答案

whanwff1

这块地的使用权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小区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转让无效,并主张侵权损失.主体上,不知道有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2010-12-30 06: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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