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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3年在“景德镇市昌江府”购置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交

本人2013年在“景德镇市昌江府”购置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交房期限2015年12月30日,去年“昌江府”通知交房,因房屋存在漏水质量问题,一直拖到现在才解决质量问题,现在交房时,物业要收从2016年1月起至现在的物业管理费,请问这种收费合理吗?本身开发房拖到现在交房给我,就已经违约了,按照合同每天要赔偿违约金的,现在不仅不赔... 展开
松江松花蛋|2016-06-15 10:2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马小象

不合理的,你没有收房,就没有享受物业服务可以不缴费的。
2016-06-15 11:11
来自北京市

光头大哥2010

不合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2016-06-15 10:57
来自北京市

hsj283

交房纠纷可起诉。
2016-06-15 10:51
来自北京市

渴望山谷

首先需要看一下合同约定内容,据你所述,开发商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2016-06-15 10: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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