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在“景德镇市昌江府”购置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交
本人2013年在“景德镇市昌江府”购置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交房期限2015年12月30日,去年“昌江府”通知交房,因房屋存在漏水质量问题,一直拖到现在才解决质量问题,现在交房时,物业要收从2016年1月起至现在的物业管理费,请问这种收费合理吗?本身开发房拖到现在交房给我,就已经违约了,按照合同每天要赔偿违约金的,现在不仅不赔...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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