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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均在天门某单位任职,原告回汉休假期间应被

原告和被告均在天门某单位任职,原告回汉休假期间应被告请求通过网银转账借给被告一万元(有借条和还款日期,但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和受理法院),但到期后被告拒不还款,原告已向天门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现已辞职回汉,对本案涉及的管辖问题想咨询,最高法关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 展开
苏格兰调情本山大叔|2016-06-03 13:4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奥特曼打小怪兽0716

您好,合同履行地是天门,天门法院是有权管辖的
2016-06-03 14:33
来自北京市

出水^_^芙蓉

合同履行地为接收货币一方,也即您方,您在哪,您就可以在哪起诉,因为现在是对方需要还钱给您,那您自然也就成了接收货币一方了。所以此案管辖法院可以是武汉的法院,但如果被告在天门,天门法院也是有管辖权的。现在是个什么情况?管辖权有争议吗?
2016-06-03 14:23
来自北京市

玩童王

你好,可以在武汉的法院起诉,因为你已将案子起诉到天门的法院,如果天门法院是先受理的,则需要在天门庭审。
2016-06-03 14:13
来自北京市

shoesbuyonline

你好,被告所在地。
2016-06-03 13: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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